“怎么定义土壤污染?污染一定是和相应标准相比较得出的结论。反过来,既然污染了,治理、修复,或者风险管控到什么地步才是 或者可接受的?”近日,在江苏南京召开的第二届污染场地(地块)治理修复紫金论坛上,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副研究员、易修复生态平台创始人黄锦楼发问。黄锦楼抛出的上述问题也引发了专家学者的热烈讨论。
2016年5月31日,国务院印发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以下简称“土十条”),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。紧随其后,环境保护部2017年1月发布了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,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。然而,与之相对应的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却依旧“在路上”。
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林玉锁介绍,根据“土十条”要求,目前正在按照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和风险管控的思路,分别制定修订农用地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标准,以替代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(GBl5618—1995),按照计划,新的标准今年将有望出台。
多位业内人士表示,20多年前出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(GBl5618—1995)难以适用目前土壤修复评价。陕西省灾害监测与机理模拟重点试验室崔芳等人曾在论文中指出,土壤环境质量标准(GBl5618—1995)编写中,主要使用“七五”攻关项目有关土壤环境背景值和环境容量的重要研究成果,选择的污染物参数极少,有机污染物只有“DDT”和“六六六”,一些重要的有机污染物未被包括;重金属污染物也不全,只有汞、镉等8种。
许多污染物缺乏明确的标准限值,是困扰着土壤污染修复业界的难题之一。河北煜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赖东麟有着5年的从业经历。他告诉科技日报记者,在场地风险评估和修复工作中,在找不到国内标准的情况下,他们较多的是参照美国、欧洲 等制订的相关标准。
而在黄锦楼看来,多种 的标准不一,在现实应用中也造成困扰。他举例道,同样是重金属污染,如果按照德国标准,直接测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会得出一个较高的值,结论是污染超标,但同样的土壤采用日本方法,用清水滤过土壤后,检测水中的重金属含量,则会得到较低的值。“那么,土壤污染检测方法和标准到底怎么定才合适呢?”
“多清洁才算清洁”,一直是国内外土壤修复行业争论的热点。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姜林认为,业界很多人希望 出台统一的修复标准值或修复目标值,这一点从成本效益角度和国内外的实践来看,都不是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法。
国际上对土壤修复目标的确定往往基于风险评估。做风险评估时,要充分考虑未来土地的用途、利用方式以及场地的环境条件, 重要的是进行场景模拟。比如在特定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方式下,有哪些些曝露途径,曝露水平和健康风险如何;在特定的场地环境条件下,污染物在场地环境中的迁移规律及其影响因素是怎样的,对地下水等环境会产生多大的危害。姜林强调,风险评估不是固定模型的计算,必须充分考虑特定场景下产生的危害。
对于土壤修复要达到什么样的终点,国外也一直在不断探索。近年来,国际上在总结大量的实际修复工程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,提出了低风险结案的理论。姜林举例道,如美国加州在2012年8月17日颁布了“地下储油罐低风险结案政策”,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。在采用主动修复如化学氧化等降低直接健康风险,且环境风险得到控制后,可采用被动修复如自然衰减使其达到 终修复目标或者采取风险管理措施。另外,如果修复到一定程度后继续修复也很难进一步提升修复效果,在确保直接健康风险和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情况下,也可终止修复。
来源:科技日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