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总体而言,我国大气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控制的污染物项目数量和严格程度与主要发达 和地区相当。”23日,在环保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,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如是说。但由于以前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对前瞻性的考虑不足、标准制定周期长,导致部分标准制修订项目进展滞后,存在与排污许可等 制度协同配套亟待加强等问题。
据介绍,“十二五”以来,我国环保标准体系进一步充实完善。截至目前,我国累计发布 环保标准2038项,其中现行标准1753项,依法备案的现行强制性地方环保标准达到167项。两级五类的环保标准体系已经形成,分别为 级和地方级标准,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、污染物排放(控制)标准、环境监测类标准、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。
比如,我国现行的土壤环境标准是1995年发布的,由于标准发布的时间比较长,存在着一些问题。3年前,环保部启动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,主要目的是对土壤污染防治, 是土壤污染场地的修复进行分类,分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两大类。标准从2015年开始已陆续向社会征求了三次意见,目前还在进一步修改。
按照计划,环保部将抓紧出台一批急需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,有效支撑水、大气、土壤环境管理和排污许可等重点工作,将力争在“十三五”期间出台800到1000项标准。
是加快制修订一批关键标准,强化标准理论基础与体系优化建设。今后计划发布的重要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农用地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,海水水质标准,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规范,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,机场周围环境噪声标准,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。发布的重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农药、电子、涂装、油漆涂料、染料、畜禽养殖、污水综合、大气综合等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,以及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、船舶发动机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四、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标准。
来源:中国环境保护网